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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3 21:1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其燃燒廢氣中之硫氧化物係經轉化、吸收處理後排放,故該公司廢酸再生工廠製程應不屬燃燒製程,其廢氣中硫氧化物濃度以未經稀釋之排氣實測值為主,不需含氧百分率校正,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稱之燃燒以外製程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3813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7 月 1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其燃燒廢氣中之硫氧化物係經轉化、吸收處理後排放,故該公司廢酸再生
          工廠製程應不屬燃燒製程,其廢氣中硫氧化物濃度以未經稀釋之排氣實測
          值為主,不需含氧百分率校正,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稱
          之燃燒以外製程。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