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4 00:1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陶瓷器及其製品製造業及其它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係指使用「天然礦物」如長石、砂石、黏土等為原料,成型後經高溫燒製為陶瓷設備製品之生產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2650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5 月 2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陶瓷器及其製品製
          造業及其它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係指使用「天然礦物」如長石、砂
          石、黏土等為原料,成型後經高溫燒製為陶瓷設備製品之生產者。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