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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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廢/停)一、經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其監測項目及品保、品管等皆符合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之規定,且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則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是否符合排放標準,應以連續自動監測數據為判定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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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2344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5 月 22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經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其監
測項目及品保、品管等皆符合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之規定,且
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則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是否符合排放標準
,應以連續自動監測數據為判定之依據。
二、又於陰雨天或夜間時,因煙柱顏色與背景(天空)相似或不易辨識,
不宜進行目測判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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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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