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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3 23:37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藥品製造業及其它製造程序之行業,係指以合成、抽取、醱酵等方式從事「人用或動物用原料藥、西藥、生物製劑、體外檢驗試劑等」製造者,故中藥製造業不屬其範圍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2846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5 月 1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藥品製造業及其它
          製造程序之行業,係指以合成、抽取、醱酵等方式從事「人用或動物用原
          料藥、西藥、生物製劑、體外檢驗試劑等」製造者,故中藥製造業不屬其
          範圍。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