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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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本署公告之「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規定,清潔用品製造業具界面活性劑、清潔劑及洗衣粉製造程序,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及其他相關清潔用品之生產者,應申請第一類設置變更操作許可;惟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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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2702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本署公告之「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中規定,清潔用品製造業具界面活性劑、清潔劑及洗衣粉製造程序,以化 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及其他相關清潔用 品之生產者,應申請第一類設置變更操作許可;惟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 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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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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