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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3 23:36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署公告之「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規定,清潔用品製造業具界面活性劑、清潔劑及洗衣粉製造程序,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及其他相關清潔用品之生產者,應申請第一類設置變更操作許可;惟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2702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本署公告之「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中規定,清潔用品製造業具界面活性劑、清潔劑及洗衣粉製造程序,以化
          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及其他相關清潔用
          品之生產者,應申請第一類設置變更操作許可;惟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
          者不在此限。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