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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4 02:0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私場所之許可證於有效期間內,主管機關登記之基本資料有變更者,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997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4 月 2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私場所
          之許可證於有效期間內,主管機關登記之基本資料有變更者,應向當地主
          管機關申請換發。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