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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4 04:1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本署公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氫氣製造程序,係指以礦產原油、油頁岩等為原料,從事汽油等之提煉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6923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2 月 1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依本署公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
          氫氣製造程序,係指以礦產原油、油頁岩等為原料,從事汽油等之提煉者
          。倘確以液化天然氣為原料從事氫氣之製造,則不屬前述應申請許可之固
          定污染源,另第一、二、三及四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
          污染源中並未包含一氧化氮(笑氣)製造程序。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