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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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依本署第四批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粉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磨粉製造程序,係指從由稻、麥、豆、薯、玉米、花生、芝麻、高梁等原料製造麵粉、澱粉、粗粒粉等之生產,且總設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為七百五十公噸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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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7118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12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本署第四批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粉業及其他 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磨粉製造程序,係指從由稻、麥、豆、薯、玉 米、花生、芝麻、高梁等原料製造麵粉、澱粉、粗粒粉等之生產,且總設 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為七百五十公噸上者。 所屬化工澱粉製造程序,如確由天然澱粉製造而成,非屬本署公告第四批 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粉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磨粉製造程序,毋須申請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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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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