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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4 04:1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本署第四批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粉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磨粉製造程序,係指從由稻、麥、豆、薯、玉米、花生、芝麻、高梁等原料製造麵粉、澱粉、粗粒粉等之生產,且總設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為七百五十公噸上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7118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2 月 1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依本署第四批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粉業及其他
          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磨粉製造程序,係指從由稻、麥、豆、薯、玉
          米、花生、芝麻、高梁等原料製造麵粉、澱粉、粗粒粉等之生產,且總設
          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為七百五十公噸上者。
          所屬化工澱粉製造程序,如確由天然澱粉製造而成,非屬本署公告第四批
          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粉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磨粉製造程序,毋須申請操作許可。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