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廢/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係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30065166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9 月 15 日 |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係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 、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是以,沙灘之(
 廢)蚵架屬一般廢棄物,依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由所有人、管理人及
 使用人清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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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