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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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第四條規定,所稱「設立」係指固定污染源已完成建造、建造中或已完成工程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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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4641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8 月 3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第四條規定,所稱「設立」 係指固定污染源已完成建造、建造中或已完成工程發包。其中「已完成工 程發包」之認定,倘該工程有進行招標作業者,指已完成工程決標程序; 倘未進行招標者,則指完成工程發包之簽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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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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