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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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據查以隧道窯產製磚瓦之業者為節省能源,常引用隧道窯燒成區、預熱區或冷卻帶之廢氣至乾燥窯進行生坏乾燥後,將廢氣逕排放至大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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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4606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8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據查以隧道窯產製磚瓦之業者為節省能源,常引用隧道窯燒成區、預 熱區或冷卻帶之廢氣至乾燥窯進行生坏乾燥後,將廢氣逕排放至大氣 中。 二、倘引用隧道窯燒成區、預熱區之廢氣,因該二區廢氣空氣污染物濃度 高,未經處理即引用和排放,將污染環境。本署前已規定引用上述二 區之廢氣至乾燥窯應經處理後始得為之,於申請操作許可時,仍應依 規定提出檢測報告書等有關資料送審;至於引用隧道窯冷卻帶且未混 有燒成區、預熱區製程廢氣進行生坏乾燥者,因冷卻帶之空氣未經污 染,故於申請操作許可時,可提出製程圖說、相片,及詳細書面說明 等資料替代,免提該排氣管道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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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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