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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4 14:5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依本署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業製造程序之行業,係指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年用量為五噸以上之生產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5112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8 月 2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業製造程序
              之行業,係指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年用量為五噸以上之生產
              者。
          二、印刷工廠倘確係為平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年用量為五噸以下之製造
              程序,則非屬前述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程行業,毋須申請
              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