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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4 14:5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依本署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毛條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毛纖維處理、紗線紡製、布疋織造或其他毛紡織品之生產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4949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8 月 2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毛條製造程序,
              係指從事毛纖維處理、紗線紡製、布疋織造或其他毛紡織品之生產者
              。
          二、綿紗經針織機加工成針織布之製造程序,則非屬前述應申請設置變更
              及操作許可之製程行業,毋須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