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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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本署第一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水泥製造業,係指從事水泥燒製、研磨,主要生產設施為燒成設施(旋窯)、研磨設施(生料磨、水泥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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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472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8 月 1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第一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水泥製造業,係指從 事水泥燒製、研磨,主要生產設施為燒成設施(旋窯)、研磨設施( 生料磨、水泥磨)者。 二、依本署第二批公告新設及變更之固定污染源,係指同一場所所有固定 污染源,其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放總量為五十噸/年以上 者。 三、已設立之爐石及煤灰為次要原料之加工製造且未含燒成作業之固定污 染源,則非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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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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