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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4 14:47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新設立之液晶經顯示器製程,倘確屬組裝加工測試作業製程,則不屬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4245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8 月 0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新設立之液晶經顯示器製程,倘確屬組裝加工測試作業製程,則不屬
              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
          二、本案該公司已完成設立之製程,如確屬組裝加工測試作業製程,則亦
              不屬第三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已設立固定污染源。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