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藥/一般製造程序,係指以合成、抽取、醱酵等方式,從事人用或動物用原料藥、西藥、生物製劑、體外檢驗試劑等之製造者;惟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3665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7 月 1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藥/一般製造程序 ,係指以合成、抽取、醱酵等方式,從事人用或動物用原料藥、西藥 、生物製劑、體外檢驗試劑等之製造者;惟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 不在此限。 二、醫藥中間體之實驗室,以化學合成方法製造前列腺素中間體及原料藥 ,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