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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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之有機酸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甲酸、乙酸、己二酸、丁烯二酸、草酸、水楊酸、醋酸酐、丁烯二酸酐或其他有機酸、酸酐之生產者;另甲酸酯類製造程序,則係指從事甲酸酯類之生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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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3697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7 月 1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 源」中之有機酸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甲酸、乙酸、己二酸、丁烯二酸 、草酸、水楊酸、醋酸酐、丁烯二酸酐或其他有機酸、酸酐之生產者 ;另甲酸酯類製造程序,則係指從事甲酸酯類之生產者。上述製程中 ,不論其新設、變更或已設立固定污染源均依規定申請設置變更或操 作許可。 二、本案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廠所屬安息香酸、對羥苯甲酸、對羥 苯甲酸甲酯、聚合級對羥基苯甲酸製造程序,屬前述公告應申請許可 範圍內,應依規定辦理許可申請。 三、另檸檬酸鈉製造程序因不屬本署前五批公告應申請許可範圍內,毋需 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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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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