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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4 20:52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汽車表面塗裝程序,係指從事車輛製造及裝配之行業,且具有表面塗裝之作業者;另金屬品加工程序,則指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噴磨(噴砂)處理、表面研磨、電鍍處理、表面清洗(含酸鹼洗)或表面塗裝作業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2948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6 月 0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汽車表面塗裝程序,
              係指從事車輛製造及裝配之行業,且具有表面塗裝之作業者;另金屬
              品加工程序,則指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噴磨(噴砂)處理、表面研磨、
              電鍍處理、表面清洗(含酸鹼洗)或表面塗裝作業者。
          二、乙種汽車修理廠從事汽車之清潔、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
              換、校正及車身局部補漆(不含板金)等業務,倘非屬前述應申請設
              置或操作許可之製程,毋須申請設置或操作許可。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