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有機酸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甲酸、乙酸、己二酸、丁烯二酸、草酸、水楊酸、醋酸酐、丁烯二酸酐或其他有機酸、酸酐之生產者,及「各製程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固定污染源,其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放總量為五十噸/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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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2088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5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有機 酸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甲酸、乙酸、己二酸、丁烯二酸、草酸、水楊 酸、醋酸酐、丁烯二酸酐或其他有機酸、酸酐之生產者,及「各製程 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固定污染源,其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放 總量為五十噸/年以上者」。 二、亞麻仁油係經由油酸、亞油酸、亞麻酸所組成之三甘油酯類,其酸價 僅為 0.2IKOII/g,遠低於油酸、亞油酸、亞麻酸之酸價值,非屬有 機酸物質,則不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有機酸製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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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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