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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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之食品製造/處理程序,係指從事屠宰作業、油炸作業、水產加工製造、食品油脂製造或飼料製造,並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者,於新設及變更固定污染源時應依規定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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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2068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4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 染源」中之食品製造/處理程序,係指從事屠宰作業、油炸作業、水 產加工製造、食品油脂製造或飼料製造,並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者, 於新設及變更固定污染源時應依規定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二、所屬麵包烘烤製程中倘無食品製造/處理程序中之油炸作業,則毋需 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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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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