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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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本署所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食品工業中油炸作業及水產加工製造者,係指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者為應申請許可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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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245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4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處對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 源,是否包含一般性自助餐、便當製做、麵包製做及油炸食品之食品業疑 義乙案,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處八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八五) 環二字第一三二七九號函。 二 本署所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食品工業中油炸作 業及水產加工製造者,係指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者為應申請許可之對 象。 三 若本案食品業屬於須辦理工廠設立登記,則應依規定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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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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