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噴磨(噴砂)處理、表面研磨、電鍍處理、表面清洗(含酸鹼洗)或表面塗裝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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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7096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2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 「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噴磨 (噴砂) 處理、表面研磨、電鍍處理、表面 清洗 (含酸鹼洗) 或表面塗裝作業者。」係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 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二 於客戶處所從事臨時性之噴砂及表面油漆工程作業,無所屬固定作業 場所者,因其作業方式依承攬工程種類性質而異,且未涉及製程與設 備之建造。與現階段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性質迴異,故此類 作業應排除於前述應申請許可固定污染源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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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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