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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5 02:02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依貴局檢附之○○公司以煤焦油、輕油為原料從事?、雜酚油、軟瀝青、苯、甲苯等之生產製程資料判定,倘其為新設或變更者,則屬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671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0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  依  貴局檢附之○○公司以煤焦油、輕油為原料從事  、雜酚油、軟
              瀝青、苯、甲苯等之生產製程資料判定,倘其為新設或變更者,則屬
              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二  另第三批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芳香烴類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
              成方法從事芳香烴類化合物 (如甲苯、二甲苯、異丙苯、硝基苯、異
              氰甲苯、氯苯) 之生產者。
          三  ○○公司之苯、甲苯、  等芳香烴製造程序並非以化學合成方法製造
              ,故應非屬第三批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