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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5 01:4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指定公告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並未包括該公司所提自動控制箱及高低壓配電盤裝配製程,惟該等製程中若涉及表面塗裝或噴漆作業,仍應依規定申請設置或操作許可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392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0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本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指定公告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
          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並未包括該公司所提自動控制箱及高低壓配電
          盤裝配製程,惟該等製程中若涉及表面塗裝或噴漆作業,仍應依規定申請
          設置或操作許可。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