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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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垃圾資源回收廠之廢熱回收鍋爐,係回收垃圾焚化之廢熱,以產生蒸氣發電之熱交換設施,為廢棄物焚化程序一部分,屬本署公告第二批中之各行業廢棄物焚化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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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7003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1 月 1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垃圾資源回收廠之廢熱回收鍋爐,係回收垃圾焚化之廢熱,以產生蒸氣發 電之熱交換設施,為廢棄物焚化程序一部分,屬本署公告第二批中之各行 業廢棄物焚化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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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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