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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11:12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局函請本署釋示噪音管制法之使用中機動車輛定義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9005664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2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容: 主    旨:貴局函請本署釋示噪音管制法之使用中機動車輛定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噪音管制法第 11 條及第 13 條使用中機動車輛之定義,係指凡向公路
          監理機關請領牌照後之機動車輛,不論其是否有停駛、報廢、繳銷牌照
          及註銷牌照等情事,而有行駛或發動等使用情形者。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