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一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依規定應於八十四年十月十六日前完成監測設施之設置,對於部分於期限屆滿後即將停止生產並拆除之污染源,為考量其監測設施設置效益及避免其按裝拆移可能造成損失之困擾,對該類污染源得考量准其暫緩監測設施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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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5839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11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 本署公告第一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依規定應於 八十四年十月十六日前完成監測設施之設置,對於部分於期限屆滿後 即將停止生產並拆除之污染源,為考量其監測設施設置效益及避免其 按裝拆移可能造成損失之困擾,對該類污染源得考量准其暫緩監測設 施之設置。惟仍應要求其自行或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定期檢驗測定並向 主管機關申報檢測結果。 二 另有關操作許可證之申請,前述即將於短期間內停止生產並拆除之污 染源,於未停止生產前仍請依操作許可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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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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