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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5 06:2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查「空氣分離單元」或「不包括燃燒設施之廢蒸汽發電設備」本身並非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且因該二項設施之設置並無增加空氣污染物種類或排放量之虞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6145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查「空氣分離單元」或「不包括燃燒設施之廢蒸汽發電設備」本身並非屬
          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且因該二項設施之
          設置並無增加空氣污染物種類或排放量之虞。故依法應毋需申請設置及操
          作許可。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