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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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本署八十四年八月五日(84)環署空字第四一八七六號函,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染整理業中,僅從事布疋定型作業者並未納入,自毋須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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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5853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11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 依本署八十四年八月五日 (14) 環署空字第四一八七六號函,應申請 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染整理業中,僅從事布疋定型作業者並未納 入,自毋須申請許可。 二 另查○○定型廠之刷毛作業係以刷毛機內細針,將原布疋布毛刷起, 係屬前述函釋規定中應申請許可之布疋起毛,應依本署固定污染源設 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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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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