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貴轄○○公司委託○○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洩漏檢測,所提檢測報告有效性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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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2001681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3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貴轄加○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 機化合物洩漏檢測,所提檢測報告有效性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案台○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公司)101 年 1 月 31 日空氣污染物檢驗編號 EZ101A5508 之分析報告書未列採樣行程 編號,經查本署「環境檢測機構管理系統中」亦無此行程之通報資料 。 二、另查貴局檢送前揭檢測報告影本之採樣點數為 124 點,與所附原始 檢測報告採樣點為 3 點,2 份報告採樣點數不同,確有釐清之必要 ;且此份報告與 101 年 6 月 21 日空氣污染物檢驗編號 EZ101A2 3358 之分析報告書採樣照片說明表疑有雷同之處,本案本署環境檢 驗所將派員查核台○公司,並將辦理情形函知貴局,據以做為本案檢 測報告有效性認定依據。 三、檢還貴局所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洩漏檢測分析報告書 3 份,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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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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