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固化製程工場是否屬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1005604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7 月 1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固化製程工場是否屬公告第 8 批 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係指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 序,並符合以熱處理、萃取、蒸餾、蒸製、冷凝、油水分離或氫化等 方式從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製造程序者,廢 棄物固化處理程序,且其總設計或實際固化處理量達 400 公噸/月 以上者,均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證。此公告條件係針對事業廢棄物再利 用或處理程序,所可能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粒狀污染物及臭味等, 予以管制。 二、本案貴轄○○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資源回收廠固化製程 工場倘從事事業廢棄物固化處理程序,且其總設計或實際固化處理量 為 1,800 公噸/月,達 400 公噸/月以上者,則已符合前揭公告 條件,應依規定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