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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5 10:07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從事金屬製成品之表面清洗作業程序係為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變更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2360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05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從事金屬製成品之表面請洗作業程序係為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變
          更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此類清洗作業依所使用酸鹼溶液之不同,其所造
          成之空氣污染程度亦有所不同。對於使用低濃度草酸或檸檬酸為清洗液者
          ,因其造成之空氣污染程度低,該類製造程序暫不認定屬本署公告第二批
          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