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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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函詢貴轄○○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廢油處理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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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1001773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3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貴轄○○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廢油處理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 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 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係指以熱處理、萃取、蒸餾、蒸製、冷凝、油 水分離或氫化等方式,從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固態廢棄物衍生燃 料製造程序者,或廢棄物固化處理程序且其總設計或實際固化處理量 達 400 噸/月以上者,主要針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可能 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臭味等, 加以管制。前揭公告條件所稱熱處理方式,係指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 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所稱之熱處理法,包括:焚化法、熱解法、熔 融法、熔煉法及其他熱處理法等。 二、本案貴轄○○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廢油處理程序,包括從事過濾、 間接加熱及乳化等作業程序,以固液分離及袋濾方式分離液體所含雜 質固體,倘未涉及油水分離或熱處理方式,則與前揭事業廢棄物再利 用或處理程序之公告條件不符,非屬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 染源。本案請貴局依其製程實際操作狀況,依權責查明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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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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