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函詢生質柴油製造程序是否屬石化製程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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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1001734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3 月 13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3 年 04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生質柴油製造程序是否屬石化製程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2 款規定,石化製程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
、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
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及硫磺或
氫氣等副產品。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石化製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應
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以維護及改善空氣品質。
二、本案貴轄又○股份有限公司龍井廠,以植物油或廢食用油、甲醇等為
原料,經觸媒反應後生成產品甘油脂及生質柴油,倘係以物理或化學
操作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等產品,則符合排放標準定義之石化製程,
惟本案請貴局依該廠製程個案實際情形,判定是否屬排放標準定義之
石化製程,並本於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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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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