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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5 10:18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柴油發電機與汽渦輪機緊急發電設備,如其每小時總輸入熱值一千萬千卡以上,則符合本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條件,並應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操作許可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2109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05 月 1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柴油發電機與汽渦輪機緊急發電設備,如其每小時總輸入熱值一千萬
              千卡以上,則符合本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之固定污
              染源條件,並應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操作許可。
          二、柴油發電機與汽渦輪機係屬緊急發電設備,毋需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
              ,然其年運轉率如超過百分之十或月運轉率超過百分之十五,則仍應
              依規定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