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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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零組件之上膠程序,是否適用光電材料及元件製程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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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1000130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1 月 0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零組件之上膠程序,是否適用光電材料及 元件製程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本排放 標準)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以下簡稱 光電業):指從事液晶面板製造及其相關材料、元件或產品製造者。 但僅從事二極體元件製造者不在此限。」及同法第 3 條規定:「本 標準適用於光電業之煙道排氣,管制空氣污染物項目為揮發性有機物 、氫氟酸及鹽酸。」是以,如屬本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1 款所規範 之適用對象,其煙道排氣之揮發性有機物、氫氟酸及鹽酸,應符合本 排放標準規定。 二、本案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廠之電子零組件相關製程,係以購 得之液晶顯示器、觸控板感應器、玻璃蓋板及驅動 IC 等,以水膠或 框膠進行零組件上膠貼合及組裝作業,倘屬從事液晶面板製造及其相 關材料、元件或產品製造者(但不包含僅從事二極體元件製造者)之 適用對象,則適用本排放標準。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 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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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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