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有關同一營建業主一年內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同一條款,惟工程名稱、地址及管制編號不同,計算應處罰鍰額度時C值是否需累積計算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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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0010513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
說 明:一、查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中所稱之
污染特性(C) ,係指違反本法發生日(含)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
累積次數。主要管制重點係針對一年內一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同
條款規定者,予以加重處分,以避免發生相同違規情事。
二、本案同一營建業主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惟違規之營建工程名稱、工程地址及管制編號不同,前
揭裁罰準則附表中 C 值應如何計算一節,因不同之工地,屬不同之
公私場所污染源,一年內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同條款規定之次數(
C 值),應個別累計,作為計算罰鍰額度之依據,本署業於 97 年 5
月 23 日以環署空字第 0970038319 號函釋在案(副本諒達)。本案
請依前揭函釋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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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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