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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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戴奧辛檢測值0.181ng-TEQ/Nm3,是否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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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0010729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2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戴奧辛檢測值 0.181 ng-TEQ/Nm3,是否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疑義 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發布實施之「檢測報告位數表示規定」係用以規範檢測報告上 最終檢測結果值之位數表示,而非指有效位數規定,除考量法規管制 要求外,亦考量檢測數據之一致性及正確性。 二、依「檢測報告位數表示規定」第 3 點規定:「除本署公告檢測方法 或相關環保法規另有規定,或申請檢測或送樣單位(客戶)另有要求 外,各級環保機關與本署許可環境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時,請依照 附表規定修整最終檢測結果值之表示位數。…」除本署公告檢測方法 或相關環保法規另有規定(如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規定:表列有效位 數之下一位數採無條件捨去)或申請檢測或送樣單位(客戶)另有要 求外,各級環保機關與本署許可環境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時,則請 依照其附表之規定修整最終檢測結果值之表示位數。因此,若依環保 法規、申請單位或送樣單位(客戶)要求,出具報告之單位亦可修整與 法規相同之位數。另於同規定之第 5 點規定:「依循附表所列檢測 報告位數表示規定出具檢測報告時,除檢測方法或其他相關環保法規 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應使用如下之數值修整原則處理最終檢測結 果:…」訂有檢測報告數值修整原則。依「檢測報告位數表示規定」 第 3 點規定之附表對於「排放管道中戴奧辛及? 喃檢測方法」之檢 測報告位數,規定最小表示位數為「小數點以下第 3 位」及最多有 效位數為「3 位」,表示 3 位有效數字仍具有良好之可信度。爰此 ,本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戴奧辛檢測值 0.1 81ng-TEQ/Nm3,其檢測報告位數表示方式符合規定。 三、另依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5 條第 1 項規 定,本標準規定之戴奧辛排放限值,焚化爐設計處理量未達 4 公噸 /小時者為 0.5ng-TEQ/Nm3,設計處理量達 4 公噸/小時以上者 為 0.1ng-TEQ/Nm3。倘本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 100 年 7 月 12 日之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P001)戴奧辛之檢測結果 0.181ng -TEQ/Nm3,係為本署許可環境檢測機構出具之檢測報告,且其固定 污染源焚化爐設計處理量係屬達 4 公噸/小時以上者,則該檢測數 值已超出前揭排放標準限值,本案請貴局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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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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