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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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甲級移動式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再利用處理程序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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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0008706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0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甲級移動式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 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 事業廢棄物處理/再利用處理程序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 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係指:「從事事業廢棄物再 利用或處理程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以熱處理、萃取、 蒸餾、蒸製、冷凝、油水分離或氫化等方式從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 。…」。本項公告管制重點主要基於事業廢棄物成分複雜,規範其再 利用或處理程序應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避免排放異味污染物 、揮發性有機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等空氣污染物。 二、本案○○污染防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使用移動式廢 棄物處理設施,係於客戶處從事臨時性廢棄物(廢油混合物等)處理 作業,無所屬固定作業場所,且其作業方式依承攬工程種類性質而異 ,單一固定場所操作期間不長,與本署依法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 染源係考量對污染源所在地長期環境影響之管制目的略有不同。本案 請貴局本權責依前述原則查明後,逕復○○公司。 三、惟為免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於操作期間,產生空氣污染情事,請貴 局加強查察,並要求○○公司相關操作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應符合各項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及管制標準,以維護當地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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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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