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熔銅爐係屬於本署第二批公告指定應申請設置、變更、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且本案該廠申請變更登記之資料,載有增加原料使用量及產品項目,顯示該熔銅爐為配合增加產能、產量,在其製程或操作方法上會有改變,有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虞,應先取得該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始可據以向省建設廳申請工廠變更登記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399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04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有關熔銅爐係屬於本署第二批公告指定應申請設置、變更、操作許可之固 定污染源,且本案該廠申請變更登記之資料,載有增加原料使用量及產品 項目,顯示該熔銅爐為配合增加產能、產量,在其製程或操作方法上會有 改變,有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虞,應先取得該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 ,始可據以向省建設廳申請工廠變更登記。惟仍應俟領取該熔銅爐操作許 可證後,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工廠變更登記或營運許可,始得操 作。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