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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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執行公私場所周界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或臭味判定時,其採樣點或判定點應能合理判定污染物係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所排放,並應詳細記載或繪製相關位置及風向圖並註明臭味之性質(如臭蛋味、魚腥味等),以免徒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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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595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03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執行公私場所周界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或臭味判定時,其採樣點或判定點 應能合理判定污染物係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所排放,並應詳細記載或繪製相 關位置及風向圖並註明臭味之性質 (如臭蛋味、魚腥味等) ,以免徒生爭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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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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