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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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廢/停)本案該民眾承攬工程之作業方式及具體之設備、械器規模等倘依法應辦理工商登記,則其違反主體為工商場廠,反之,則以個人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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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628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02 月 20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2 年 06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本案該民眾承攬工程之作業方式及具體之設備、械器規模等倘依法應辦理
工商登記,則其違反主體為工商場廠,反之,則以個人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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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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