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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5 12:34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本案該民眾承攬工程之作業方式及具體之設備、械器規模等倘依法應辦理工商登記,則其違反主體為工商場廠,反之,則以個人行為處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628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02 月 20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0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本案該民眾承攬工程之作業方式及具體之設備、械器規模等倘依法應辦理
          工商登記,則其違反主體為工商場廠,反之,則以個人行為處理。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