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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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貴轄○○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生產次氯酸水溶液,是否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相關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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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9006205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7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轄○○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生產次氯酸水溶液,是否屬公告應申 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相關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無機酸 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硫酸、硝酸、鹽酸、磷酸、氫氟酸或其他無機酸 之生產者,其管制重點係針對以化學反應方式,產製無機酸過程所產 生之酸性氣體等空氣污染物,加以管制。 二、本案貴轄○○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次氯酸水,倘僅使用原料混合 純水稀釋之方式製造,而非以化學反應方式產製無機酸或其製造過程 無酸性氣體等空氣污染物產生者,則非屬前揭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 及操作許可之無機酸製造程序。 三、另依該公司來函說明二,以次氯酸鈉(NaOCl )及純水混合,並使用 微量鹽酸(HCl )滴定調整酸鹼度,產製次氯酸,符合「水污染防治 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定義。倘該公司設計或實際最大廢 水產生量達每日 50 立方公尺(公噸/日),應於設立變更前,檢具 水措計畫,送核發機關審查核准;如有廢水產生而未達每日 50 立方 公尺(公噸/日),則直接辦理水措設施之建造、裝置,完工後申請 核發相關許可證(文件)。 四、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於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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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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