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函詢轄內業者擬以美國SCCCode公告之新鮮魚殘餘物蒸煮器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作為申請操作許可之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推估依據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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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9004160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5 月 31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8 年 03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轄內業者擬以美國 SCCCode 公告之新鮮魚殘餘物蒸煮器揮發性有機
物排放係數,作為申請操作許可之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推估依據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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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
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係指以熱處理、萃取、蒸餾、蒸製、冷凝、油
水分離或氫化等方式,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主要針
對製程中可能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加以管
制。
二、貴轄業者使用事業廢棄物(廢廚餘、廢酒糟等)經蒸煮鍋蒸煮後作為
飼料之製造程序,倘包括熱處理、萃取、蒸餾、蒸製、冷凝、油水分
離或氫化等程序,屬前揭說明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之固定污染源,其使用事業廢棄物(廢廚餘、廢酒糟等)蒸煮過程排
放之空氣污染物,主要包括惡臭物質、異味污染物以及揮發性有機物
,與美國 SCCCode 公告以新鮮魚或腐敗魚殘餘物為原料經蒸煮器蒸
煮排放之揮發性有機物係數(30201201 及 30201202 )適用範圍不
同,且查其他 SCCCode 並無相關適用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建議以
法規規定之惡臭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物檢測數據,作為空氣
污染物年排放量推估審查之依據。另對於異味部份,宜加強管制之要
求,不須推估排放量。
三、本案請貴局依個案逕依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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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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