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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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函詢有關道路零星修繕、養護業務是否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範圍之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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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9003699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5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有關道路零星修繕、養護業務是否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範 圍之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查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讓污染 者負擔因其產生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費方式將成本內 部化,促使污染者改變其污染行為,以達污染減量之目的。營建工程 施工過程中因涉及砂石土方作業,產生相當之粒狀污染物,乃依法向 營建業主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二、本案貴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道路零星修繕、養護業務,因涉及砂 石土方與路面刨除作業,引起粒狀污染物污染,應屬營建工程空氣污 染防制費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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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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