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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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貴轄○○有限公司對由委託焊接完成採樣平台作業之鐵工廠出具荷重證明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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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9003750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5 月 1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轄○○有限公司對由委託焊接完成採樣平台作業之鐵工廠出具荷重 證明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 以下簡稱採樣設施規範)第 5 條採樣平台及設施規範(四)規定, 採樣平台應足以提供進行安全採樣作業,並應具防鏽蝕材料支撐,且 與排放管道固定牢靠,足以負荷至少 200 公斤之重量,另屬適用戴 奧辛或重金屬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其採樣平台應足以負荷 至少 1000 公斤之重量,不得發生崩塌、掉落情形。並須提供製造商 出具保證所製造之採樣平台安全性、規格及荷重,皆符合本規範規定 做為佐證供檢查。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公私場所應確實做好採樣平台 設置及安全維護管理工作,並由該平台製造或維護廠商提供保證經檢 查確認符合本規範規定之安全、規格及荷重證明文件,供環保機關檢 查,俾利保障採樣人員於排放管道執行高空採樣作業之安全,以取得 具代表性樣品,作為管制或防制依據。 二、有關公私場所委託鐵工焊接完成排放管道之採樣平台,自可由該鐵工 廠出具一定效力之經檢查確認符合本規範規定之安全、規格及荷重證 明文件,作為提供環保機關檢查依據,並毋需經第三公證單位公證。 三、請貴局逕依權責辦理,並督促轄內業者以符合本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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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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