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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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貴轄○○化工企業社二廠函詢洗碗精加工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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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9003224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4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轄○○化工企業社二廠函詢洗碗精加工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 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界面活性 劑製造程序、清潔劑製造程序及洗衣粉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 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如陰離子界面活性劑、陽離子界面活性劑、 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及兩性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製 造及其他相關清潔用品之生產者;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有關「摻配」應指 2 種或 2 種以上物質之均勻混合,不涉及化 學反應者,本署已於 88 年 7 月 5 日以環署空字第 0040911 號 函釋在案。 二、本案貴轄○○化工企業社二廠以軟性磺酸、高級醇磺化品加工生產洗 碗精成品,倘未涉及化學反應而生成產品,倘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 者,則非屬前述應依規定申請許可之製程。本案請貴局依現場實際情 況查明後,本權責辦理逕復該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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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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