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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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轄○○有限公司函詢清潔劑製造程序應否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以及如何區分化學合成反應方法及配作業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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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9000595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1 月 1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有限公司函詢清潔劑製造程序應否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以及如何區分化學合成反應方法及配作業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公告第 3 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清潔劑製造 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固態清潔劑及其他相關清潔用 品之生產,且總設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為 50 公噸以上者,而僅從 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公私場所從事清 潔劑製造進行之化學反應,且其總設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達一定規 定之空氣污染物排放,不包括未參與化學反應之配、分裝作業。 二、至於如何區分化學合成方法及摻配作業乙節,化學合成反應方法主要 係以一種或多種物質共同作用產生所需之產物而進行之化學反應;若 配作業則僅有物理作用,未涉及化學反應。 三、本案○○有限公司從事以界面活性劑添加酸性、中性及鹼性助劑,生 產酸性洗劑、中性洗劑及鹼性洗劑,倘其製造程序涉及化學反應,則 屬前揭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請貴局 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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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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