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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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規定應申請設置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於本署指定公告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或已完成工程發包者,屬已設立之污染源,依規定毋需申請設置許可;其於指定公告前尚未完成工程發包者,則依規定應取得設置許可後始得進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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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4704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3 年 09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 依規定應申請設置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於本署指定公告前已完成建造 、建造中或已完成工程發包者,屬已設立之污染源,依規定毋需申請 設置許可;其於指定公告前尚未完成工程發包者,則依規定應取得設 置許可後始得進行設置。 二 對於經指定公告應申請許可之污染源於公告日前尚未完成工程發包, 但已完成工程設計及進度規劃,並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者,倘因 其整體工程進度需要,得於遵行環境影響評估承諾事項條件下經主管 機關同意後,於取得設置許可前進行基礎工程之建造。惟仍應於取得 設置許可後始得進行該污染源相關設備之安裝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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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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