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合成羽毛廠函詢烘乾程序,是否屬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所稱熱處理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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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9531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10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合成羽毛廠函詢烘乾程序,是否屬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 、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所稱熱處理疑義乙案, 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 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之熱處理方式,係指:「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 用或處理程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以熱處理、萃取、蒸餾 、蒸製、冷凝、油水分離或氫化等方式從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 」主要管制重點係針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之 臭味、揮發性有機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等,加以管 制。該公告所稱熱處理,係指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 標準所稱之熱處理法,包括:焚化法、熱解法、熔融法、熔煉法及其 他熱處理法等,本署業於 97 年 6 月 19 日以環署空字第 0970045 621 號函釋在案(諒達)。 二、本案合成羽毛廠之烘乾程序,倘非屬前揭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 法及設施標準所稱之熱處理法,則非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之固定污染源,請依權責查明認定後逕復該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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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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